软件学院2021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组织开展2021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1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3)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4)经学院评审推荐;
(5)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a. 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b. 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c. 选调生;
d.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 奖励额度
“扬帆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
-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1) 6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2021扬帆奖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申报,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材料6月9日12点前交到济事楼446;
(2) 6月21日前,各学院评定推荐人选,并完成学院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四平路校区就业中心208;
(3) 6月22日-6月24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终审小组,评定等级;
(4) 6月25日-7月1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7月2日-9月,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发放奖励金。
- 其他说明
(1) 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
(2) 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
附件: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