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劳动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同济大学劳动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同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级及以后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 劳动教育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通过《社会实践》课程落实,该门课程为0学分、32学时的必修课程,其中理论环节8学时,实践环节24学时。修读时间为大一至大三,无需选课。所有学时由相应课程负责单位录入认定,学生无需申报。
第四条 理论环节和实践环节的认定时间一般以半年为周期。学生可通过同济大学教学管理系统(1.tongji.edu.cn)在5月31日起查看上半年课时情况、在11月30日起查看下半年课时情况。
第五条 理论环节在线上开展,学生在大一上学期通过智慧树网站完成修读任务。理论环节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读情况进行学时认定。
第六条 实践环节共有劳动习惯养成、生活技能培养、社会实践锻炼、公益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提升、学校主题教育和学院特色实践等7个板块。
第七条 劳动习惯养成板块为必修内容,修读学时为8学时,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按要求开展宿舍、专教卫生打扫并按要求提交反馈,每次可认定2学时。学生应在大一下学期结束前完成。由活动负责老师负责向学院上报认定名单。
第八条 生活技能培养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认定学时为8学时。学生通过参加官方发布的劳动实践教育课程,由课程相应的组织单位进行学时认定。一般课程由学生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后勤产业公司、图书馆、保卫处、校史馆及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实施。认定标准一般为参与45分钟认定1学时。
第九条 社会实践锻炼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认定学时为8学时。学生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社会实践及校内勤工助学,均可认定学时,
其中,寒/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社会实践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具体参考当期活动发布时的相关信息),并负责学时认定。学生成功立项并完成结项,提交成果材料后,可分别认定8学时(暑假)、4学时(寒假)。
校内勤工助学由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学时认定,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系统报名参加。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按要求提交《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教育报告》且工作考评结果达到“合格”,经岗位负责人评审后,可获得8学时。
第十条 公益志愿服务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可认定8学时,由校团委负责认定。可认定活动应为校级志愿服务活动,一般由校团委发布,由校团委或学院具体承办。志愿服务时长以学生在志愿中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志愿汇”APP)中的志愿服务时长为依据,服务时长每满45分钟,可认定为1学时。在“志愿汇”APP中认定志愿服务时长时,活动发布组织须为“同济大学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或“同济大学嘉定校区服务队”。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提升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可认定8学时,包括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学时认定。学生参加学校、上海市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成功结项,或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可认定8学时。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学时认定。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可认定8学时。
第十二条 学校主题教育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可认定8学时,包括学校校级劳动教育宣传月、学生社区劳动教育等活动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学时认定。认定标准一般为参与45分钟认定1学时。
第十三条 学院特色实践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可认定16学时。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学时认定,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院级志愿服务项目。参加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志愿者服务中队发布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每满45分钟,可认定1学时。
职业规划大赛。学生报名参加校级职业规划大赛,可根据比赛流程认定相应学时,具体根据每年比赛通知进行认定,由活动负责老师负责向学院上报认定名单。
专项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生组织建设、学院应用型办公软件开发及维护、同行学堂、校企走访、迎新等各类特色劳动实践活动,由活动负责教师向学院上报名单,按照45分钟1学时进行认定。
其他相关活动。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其他符合劳动教育要求的活动,提交证明材料后,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学时。
第十四条 大三学年暑期参加并顺利结项的社会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可在大四学年秋季学期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每年3月学院特色实践课程负责人及教务员将在管理系统中查看培养方案中有劳动教育《社会实践》课程的在籍本科生三年级是否达到课程配置中各阶段的学时要求,未达到要求者列入学时预警信息名单。
第十六条 学生在修读学时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的学时。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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