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的要求,现启动2022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6级和2017级非定向就业4.5年制直博生。
二、评选基本原则
已达到所攻读学科专业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成果要求;预计产出突破性学术成果,并得到2位本学科教授的推荐。
各学科应从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的角度提高要求、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三、资助标准
学校出资1700元+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2021年12月,学院发放评审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负责老师,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议申报人数进行初审、排序、确认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含学术成果)后,报研究生院。
2.2022年1月,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22年3月份开始,获得2100-2500元/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则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 申请者向学院提交《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两份教授(可含导师)的不少于200字推荐信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文章检索证明等。
2.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及公示,提交《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评审纪要》(附件三)和《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四)(超学制第一、二年分开填写),2022年1月1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基金办。
3. 各学院在公示学生信息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注意:学院根据以上学校文件通知精神,具体操作会私信符合要求的博士生,如有疑问请跟焦老师联系,021-69589331。
附件: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出资部分汇总表
2.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评审纪要
4.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