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同济大学“扬帆奖” 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组织开展2023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一、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四重”领域(重点地区、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3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四)经学院评审、公示推荐;

(五)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1);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2);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学院名额5名)

“扬帆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对获奖毕业生发放奖励金,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四、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主报名。6月8日15点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大学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 同济大学2023年“扬帆奖”申请”项目,线上申报,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表(见附件3),个人风采照1张以及50字以内自我推荐语,请在20236月8号下午14点前将附件3送到济事楼446,焦老师收,进行学院初审。

(二)学院评定公示。各学院登录同济大学就业网查阅学生报名材料,组织评审定级,并在6月14日12点完成3日公示。

(三)学校组织终审。6月15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学校终审,评定等级。

(四)学校进行公示。终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校表彰宣传。6月底-9月,学校采取适当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宣传,并发放奖励金。

五、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在初审公示前完成就业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拟录取公示等支撑材料,并提交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全过程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及证书。


附件:1.基层就业范围

2.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3.同济大学“扬帆奖”申请表

4.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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