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继续落实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及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
一、 选派项目、类别及人数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我校各学科专业都在选派范围内。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24个月,名额待定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必须通过学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申请派出。
* 可能涉及设计与创意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汽车学院等,但不局限于以上学院
3、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或者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本计划共有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个人渠道,即申报主体为个人,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邀请信后再依照工作流程提交申请;另一种为“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相关学科,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必须通过学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申请派出。
* 可能涉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等,但不局限于以上学院
* 项目制申报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学生类、访问学者类),鼓励相关学科结合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积极申报(详情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联合培养办)
4、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国外合作项目:如荷兰互换奖学金、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等。选拔专业、类别及条件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各互换奖学金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可通过国家留学及基金委网站项目检索功能查询,网址:https://bg.csc.edu.cn。
5、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我校目前主要选派人员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申请办法有两种:一种为学生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获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另一种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等)合作的岗位。
选拔专业、类别及条件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
* 申请人应为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亦可申报。合作项目选拔对象一般为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具体要求以CSC发布的选派办法为准。
6、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个月,选派对象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配套。
二、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同时,请结合本人培养计划,慎重考虑疫情发展等可能影响实际派出的情况,合理选择留学单位及安排留学期限,避免造成无法派出或无法按期毕业等情况。
3、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4、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重点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的候选学生,重点推荐国内导师已与国外接受院校、导师有合作科研、课题或研究的学生。
三、 选派办法
1、各学院(系、所)根据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指导申请人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于学院拟推荐的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学院需协助其合理安排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要求,做好院内申请人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生需参加答辩,确保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选派出政治过硬、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科研发展潜力的申请人。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学院、导师、学校外事办公室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单位与个人渠道);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选派(专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校内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四、 申请条件及申请要求等
1、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选派简章中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4、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并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年龄条件。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符合留基委要求的外语水平条件。
7、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公布2022年项目实施细则,请先参考《2021年国家公派项目工作手册》(见附件二)并仔细阅读其中关于2021年项目的申请条件、外语水平要求、及各项目的申请要求进行申请材料准备。最终项目实施细则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2022年最新办法为准。
五、项目信息公布及咨询方式
1、网上咨询:同济公派项目QQ群(群名称:同济公派交流群3,群号:813177935),以“学院+姓名+学号”实名申请加入,入群后请按相同格式及时修改群名片,不接受非实名制人员申请并将定期清理未实名账号;
2、各学院国家研究生公派项目受理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一,如有申报相关问题,请优先选择向所在学院或在线方式咨询。
3、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办联系邮箱:pyc@tongji.edu.cn;
4、项目信息公布渠道: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项目检索功能:https://bg.csc.edu.cn)
- 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1.tongji.edu.cn
- 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模块
- 同济公派项目QQ群
六、其他说明
1、因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公布2022年项目实施细则,请先参考《2021年国家公派项目工作手册》(见附件二)执行。最终项目实施细则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最新办法为准,集中期申报的项目简章一般在当年11-12月陆续公布。
2、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与本人导师商讨后尽快与国外学校、导师联系,务必在2022年2月中旬前获得符合申报要求的国外院校邀请函、国外导师简历、外语水平证明及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计划。
3、11月至12月研究生院也将组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宣讲会、及邀请往届成功申报的同学作经验分享,具体通知请随时关注几大信息发布渠道。
4、本科生申请请联系本科生院(65980181), 教师申请请联系外事办出入境管理科(65983315)(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除外)。
5、申请人不得因个人原因主观原因擅自放弃留学资助资格,请结合本人学业等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附件一、各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老师联系方式
附件二、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1年10月27日